【当前独家】四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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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四川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
该《指导意见》提出,注重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划分学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注重统筹协调,以学区为单元,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区中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校际壁垒,实现教育资源集约节约,教育质量提升。到2025年,学区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学区制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城乡、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不断缩小,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综合考虑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历史沿革等因素,依托片区合理划分学区范围。每个学区原则上应有2所以上不同学段、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学校作为学区中心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对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学校特别少的部分经济开发区以及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划分学区。
为优化学区师资配置,《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联动,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学区内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一核定各学区教职工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区内各学校的学生规模、教学实际等情况,细化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区中心校统筹共同体成员学校教师资源,统一组织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统筹考虑教职员工的年龄、教龄,做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政策和农村教师职称评聘等优待政策的衔接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对在学区内跨校任职任教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师校长,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此外,四川将把学区制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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